房地产买卖是否必须通过交易平台?2023年《房地产经营法》的规定
2023年《房地产经营法》不强制交易通过平台,仅作鼓励(第7条第7款)。本文解析平台经营条件,以及在平台参与交易中如何自我保护。
“买卖房地产是否必须通过交易平台(交易所)?”——这是HTIC律师事务所经常收到的问题,提问者既有个人购房者,也有项目开发商,尤其是当市场上出现不少来自分销机构本身的”交易必须过平台才合法”之类的说辞时。按照现行法律,简短的回答是:不强制。但在这个回答背后,是一段在两个极端之间摇摆的立法历史,以及各方在决定是否使用平台服务之前应当了解的实际法律后果。
本文分析《房地产经营法》(第29/2023/QH15号法律,自2024年8月1日生效)下房地产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、平台的经营条件,以及买卖双方在有平台参与的交易中如何自我保护。
Mục 01从强制到鼓励:一项争议制度的历史
2006年《房地产经营法》曾要求经营房地产的组织、个人必须通过交易平台出售、出租住房和建筑物。该规定本被寄望创造透明度,但实践表明,它只是增加了一个中介层级,其成本被转嫁到售价之中,而许多平台的”把关”质量却名不副实。因此2014年法律废除了这一义务。到2023年法律起草过程中,强制通过平台交易的方案再次被热烈讨论,理由是平台有助于国家掌握交易数据、防止税收流失;但国会最终选择的立场是尊重各方的经营自由和交易方式选择自由。
其结果是,2023年《房地产经营法》第7条第7款规定:国家鼓励组织、个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住房、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买卖、转让、租赁、租购交易。”鼓励”是一个界限清晰的法律范畴:不通过平台的交易完全具有法律效力,任何人都无权以交易未通过平台为由拒绝公证、变更登记或颁发证书。任何与此相反的”咨询意见”均无法律依据。
Mục 02交易平台合法经营须满足哪些条件?
不强制使用平台,并不意味着平台可以随意经营。2023年法律专设一节规定房地产交易平台:第54条要求平台必须依法设立并登记经营,由经营房地产服务业务的企业运营;第55条规定经营条件,其中平台的管理、运营人员必须依企业法具有企业管理资格,并须完成房地产交易平台管理运营培训课程;随后的条文(包括第57条)确定了平台的权利和义务,例如有权要求客户提供拟挂牌房地产的档案、信息,并有义务在将该等信息纳入交易前进行核查。
从服务使用者的角度看,这些规定构成一个简单的检验方法:在与某”平台”签订服务合同之前,要求其出示载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登记证书、向主管机关报送的平台经营通知文件,以及运营者的培训结业证书。市场上实际存在许多自称平台、实质上只是自由中介团伙的机构;等到纠纷爆发时——例如平台收取客户”占位”款而开发商迟迟不开盘——客户才发现交易对象没有明确的法律资格,收回款项的希望十分渺茫。
Mục 03通过平台交易:确认书的法律价值与需要细查的要点
当各方选择通过平台交易时,平台出具的交易确认书具有证据意义,可证明交易系通过已登记的中介组织进行——在贷款材料、资金流水证明和纳税申报中颇为有用。但必须正确理解其边界:平台的确认不能替代法定的合同公证、认证,不是确立所有权的依据,也不是房地产法律品质的”保险”。核查投入经营的房地产是否符合条件——具备开盘销售条件、无纠纷、无未解押抵押——的责任首先仍在卖方,平台仅在其公布信息的范围内承担责任。
一个示例情形:客户通过F1分销平台支付定金购买期房,信赖平台信息板上”项目已具备销售条件”的表述。其后该项目被认定尚未取得主管机关关于期房销售条件的确认文件。在此情形下,客户有权请求宣告该约定无效并要求退款;如能证明平台公布了不实信息,还可追究平台的连带责任。教训在于:即使有平台参与,购房者仍应独立核查项目的原始法律文件——或将该项工作委托给律师——而不是完全依赖营销材料。
Mục 04经营平台业务的企业与合规课题
对于正在运营或计划设立平台的企业,2023年的法律框架要求认真投入合规体系建设:平台运营规程、挂牌前房地产档案审查流程、交易信息存档并向主管机关报告的机制、与客户签订的明确划分责任范围的标准服务合同。特别是,平台业务与居间(经纪)业务之间的界限需要在企业架构中作出清晰设计,因为两类业务各有其条件和责任制度;在平台工作的经纪人员仍须依规定持有经纪执业证书。运营不规范不仅会招致行政处罚,还会在交易失败时成为客户追究赔偿责任的依据。
在咨询项目中,HTIC房地产律师通常建议开发商在与平台签订分销合同时纳入控制条款:限定平台可公布的信息内容,禁止在授权范围之外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,并设置当平台违规致使开发商承担责任时的追偿与赔偿机制。
Mục 05常见问题
不通过平台签订的买卖合同会无效吗?
不会。现行法律不要求房地产交易必须通过平台,因此不通过平台不影响合同效力。交易效力取决于民事法律的一般条件,以及相应交易类型的公证、认证等特别要求。
平台服务费由谁承担?有无上限?
平台服务费属于平台与服务使用方之间的民事约定,法律未设定上限。关键在于费用约定须在提供服务前以书面形式明确透明;购房者需警惕无发票、无凭证的”差价费””占位费”——这是产生纠纷和税务风险最多的灰色地带。
定金应当交给平台还是开发商?
按照安全原则,与购买项目房地产有关的一切款项都应依据经合法签字、盖章的合同直接支付给开发商。如通过平台支付,必须核验开发商授权平台收款的文件,写明款项用途,并完整保存凭证。支付给无有效授权一方的款项,在发生变故时极难追回。
Mục 06联系HTIC律师事务所
HTIC律师事务所提供项目及房地产交易法律尽职调查、开发商与平台分销合同审查、定金及占位款纠纷代理服务。按个案/项目提供固定报价——热线 +84 379 044 29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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